2月28日,泰州发布《关于运用价格杠杆全力支持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稳市场的意见》。该《意见》执行时间为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如国家、省有新规定,按国家、省新规定执行。
在降低企业用水、用气成本方面,《意见》规定,全市生产新冠肺炎防控物资的企业,经工信部门审核、发改部门确认,自来水价格到户价格每立方米降低1.00元。全市生产、经营服务业和特种用水的自来水到户价格,在现行规定价格基础上降低10%。同时,泰州市提前执行非居民用天然气淡季价格,从2月22日起,市区(海陵区、高新区)的非居民用天然气基准价格由每立方米3.40元下调为2.94元,每立方米降低0.46元。全市生产新冠肺炎防控物资的企业,经工信部门审核、发改部门确认,管道天然气价格在上述降低后价格的基础上每立方米再优惠0.20元。
在降低企业用电价格方面,《意见》提出,对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含已参与市场交易用户),计收电费时(高耗能行业用户除外),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为帮助企业应对市场波动,减少企业基本电费支出,两部制电价用户可以根据实际生产用电情况及预期,及时向供电公司申请变更基本电费结算方式(按变压器容量、按实际最大需量、按合同最大需量三种方式),基本电费计收方式可按月申请变更,不受3个月内保持不变的限制。
根据《意见》,对在疫情期间承租国有(集体)企业或国有(集体)控股企业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经营用房、摊位等,2020年一季度减半收取房租、摊位费。对承租其他经济成分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经营用房、摊位等,鼓励业主(房东)减免租金和摊位费,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
另外,《意见》还提出,对经卫健部门审核、发改部门确认的有新冠肺炎治疗和防疫观察任务的医院(包括临时集中医学观察点),减免医疗垃圾处置费用;对经市疫情防控工作物资保障组确认,纳入国家、省、市统一调拨的疫情防控物资,免收检测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