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12日,宜兴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会同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对位于宜兴市湖父镇邵东村的宜兴市云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二楼的办公室电脑内一个名“backup”的文件夹,该文件夹中有“旅行社结账单”、“时光之旅”、“游天下”、“艾塞伦”等1379个excel文档,上述excel文档记载了当事人支付给旅行社的人头费、大单、小单费用。
当事人为吸引相关旅行社和导游带游客到当事人店内参观、购买铁皮石斛产品,自2020年5月份至2020年8月12日,暗中向旅行社支付人头费和销售提成费。支付的人头费为每个游客10元至25元之间,支付的销售提成分为大单和小单两种,大单为游客单笔消费100元以上,提成比例为游客消费金额的5%-25%不等,小单为游客单笔消费100元以下,提成比例为游客消费金额5%-10%不等。
经统计,当事人向20家旅行社共计支付人头费966260元,支付销售提成131400元,上述共计金额为1097660元。当事人向旅行社支付上述费用均未向游客明示,也没有如实登记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