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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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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在省内生产,拥有自主有效的国内注册商标,产品批量生产三年以上;产品实物质量在本省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地位,市场占有率、出口规模、品牌知名度居国内同类产品前列;已形成一定的经济规模产品按照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无法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按照在国内具有先进水平的标准组织生产;企业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产品研发能力居省内同行业前列;企业具有完善的计量检测体系和计量保证能力;企业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国际通行认证,并有效运行;企业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用户满意度高。企业纳税额不低于当年销售额的3%,有减免税、出口退税等特殊情况的需说明原因并提供政策依据。为促进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技术和新医药等重点新兴产业发展,对主导产品拥有自主发明专利、主导起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中小型企业,其申报条件可放宽。电线电缆、化工等产品在满足上述要求的同时,还应满足特定条件。传统特色手工艺产品要在本省境内生产,以手工制作为主,具有传统的民族文化和工艺特色,并有悠久的生产历史和一定的经济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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