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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将推行年度综合考核制度 各部门原则上不得单独开展全省性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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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长期以来基层反映强烈的检查考核过多过滥问题,省委日前决定,今后在全省推行年度综合考核制度,各部门原则上不得单独开展全省性考核。

《江苏省年度综合考核工作规定(试行)》《江苏省2018年度综合考核实施办法》和《高质量发展监测评价考核实施方案》《2018年度设区市党的建设考核实施方案》,已于11月9日经省委常委会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即将下发实施。这意味着在全省推行年度综合考核制度有了较为系统科学的制度设计。根据这些办法规定,年度综合考核将突出导向性,增强科学性,体现严肃性,强化实效性,着力引导各级领导班子和广大干部切实把心思和精力聚焦到主责主业上来,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的各项决策部署,认真抓好省委、省政府年度工作要求和推进安排,切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以实干实绩开辟江苏发展新境界。

综合考核结果也将成为我省实施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的重要依据。为确保在全省推行年度综合考核制度落到基层、落到实处,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我省将加快推进省综合考核信息平台建设,为实施科学考核提供有力支撑。省委要求各设区市、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把干部从一些无谓的事务中解脱出来,让基层把更多时间用在抓工作落实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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